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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五轮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与以色列经济部签署的《科技与产业合作协议》,双方设立了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支持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现就第五轮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双方均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在浙江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合法规范。
2、项目内容: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并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征集领域:不限,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社区、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信息通讯、材料和纳米技术、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和水处理领域。
 
4、项目创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5、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双方贡献及利益的均衡。
6、本轮项目也支持产品适应性联合研发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现有产品或技术在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出改进或调整的基础上开发新产品。
二、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为对接和受理:双方填写双边合作项目表(附件1)。合作双方必须共同填写,并在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内容相同的表格各自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浙江方要求浙江企业提供中英文本的表格)。上述表格必须经合作双方签字,同时附上包含知识产权约定的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以及项目双方负责人的简历。本轮项目征集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共同对合作项目表进行初步筛评。
需要寻找合作伙伴及项目的双方企业可填写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协助双方企业进行对接(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第二阶段为项目正式申请:通过初步筛评的项目(双方执行机构会单独另行通知)合作双方应当于2019年6月10日前,根据各自国家的计划管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分别向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提交各自的项目正式申报书。
以色列企业应当按照以色列创新署要求,根据提示,在线填写和提交计划项目正式申报书。
浙江企业应当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要求,在线(http://pm.zjsti.gov.cn/lib/default.html)填报项目申报书。
第三阶段为项目评审: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建议。合作项目的最终资助决定将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共同做出。
三、资助方式
1、根据协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不高于浙江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研发经费20%的比例,给予浙江企业经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以色列方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色列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根据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和做法,以色列方采取“有条件的资助”形式,即当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政府返还项目支持经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四、联系方式
1、浙江方面: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项目对接及征集受理)
联系人:陈晟颖,沈晓莉
电话:0571-87978953,87995980
邮箱:chensy@zjinfo.gov.cn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邮箱:hongcm@zjinfo.gov.cn
2、以色列方面:
以色列创新署
联系人:Merav Tapiero 梅若芙女士     
电话:+972 3 5118169
邮箱:MeravT@innovationisrael.org.il
 
附件:1、《双边合作项目表》
附件:2、《合作需求信息表》
附件:3、 《意向协议模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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